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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强行终止租房合同(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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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强行终止租房合同(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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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强行终止租房合同 第1篇

如果租赁合同中写明一方违约的违约金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按照合同里约定的数额进行赔偿。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房东强行终止租房合同 第2篇

没有满足以上条件,房东因自身原因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先同租房一方协商,租房方同意提前终止的,合同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租赁期间,当事人双方如有特殊情况不再出租或不再承租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付对方相应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房东因为个人原因,且没有经过租房一方同意终止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赔偿给租房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房东只是单纯的违约,没有对房子进行处置的话,应当至少赔偿一个月的房租并退还剩余房租,如果是为了卖房终止合同的话,侵犯了租房一方的优先购买权,因此最多要赔付租房一方房屋总价的20%。

房东强行终止租房合同 第3篇

1、租房时房东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承租人可要求房东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

《_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东强行终止租房合同 第4篇

“提前中止租房合同”从法律上来说,应当叫做“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对于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问题,《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

第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四,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

第六,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在合同未到期,且无法定解除事由发生的情况下,房东提前终止合同,房东属于违约,合同不能解除,承租人可以继续住在房屋里。

如承租人不继续住,房东执意要终止租房合同,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同时可以向房东主张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并且可以要求房东给予必要的时间重新找房子。

房东强行终止租房合同 第5篇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一般来说,只要有同持续下去的条件,合同就不会终止,除非当事人约定或者发生《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一)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事由,也可以临时商议,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终止合同。

(二)租房一方没有正当理由不交房租。交纳房租是租房一方最基本的义务,只要在租房期,租房一方都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交纳房租。逾期不交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租房一方未经房东许可将房子转租给他人。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租房一方另外转租的,房东有权终止合同。

(四)租房一方毁坏设施。租房一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爱护屋内设施,如果因为租房一方的过错造成物品损坏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租房一方赔偿损失。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不可抗力如台风、水灾、地震等造成房屋损坏,合同无法履行,双方都有权终止合同。

房东强行终止租房合同 第6篇

1、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终止合同,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进行赔偿。但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或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房东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_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房东强行终止租房合同 第7篇

1、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押金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的。因此,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2、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因此,对于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应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具体约定,并且在合同中写明,可以参考下列方式:

(1)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2)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房东强行终止租房合同 第8篇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2、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给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权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

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违反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房东强行终止租房合同 第9篇

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的,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其次,是协商解决不了的,可起诉解决。如果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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