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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案件分析报告范文(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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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案件分析报告范文(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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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案件分析报告范文 第1篇

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我院及辖区法院共受理一审工程案件3022件,涉案标的总额达亿元。经分析,该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六个方面特点:

1.呈多发性态势。

20xx年,我院及辖区法院共受理一审工程案件894件,同比持平;20xx年受理964件,同比增加;20xx年受理1164件,同比增加,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

从增案时间看,工程案件多集中在一、四季度,其中一季度的收案数占当年收案总数的,四季度占。

从增案范围看,受“重庆向北”等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主要集中在本市经济发展较快、建筑活动频繁的区域,如渝北区、江北区等地,其中渝北区人民法院近三年共计新收此类案件843件,占辖区法院新收案件总数的;江北区人民法院新收524件,占。

2.涉诉标的额大。

工程案件所涉标的额普遍较大,20xx年,我院及辖区法院涉诉标的总额亿元,20xx年为亿元,20xx年高达亿元。就个案来看,我院受理案件的涉案标的额通常达到几百万,甚至动辄上千万。

仅20xx年一年,我院受理的一审案件中,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有30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有46件,占,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有52件,占,3000万元以上的有16件,占。庞大的争议标的额导致原、被告之间矛盾相当尖锐,法院居中调解难度非常大。

3.诉讼参与人多元、法律关系复杂。

一方面,由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发包方、承包方、转包方、分包方、被挂靠企业、挂靠个人、农民工等合同主体,故诉讼参与人除原、被告外,往往还有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且被告、第三人、证人通常在二人以上,诉讼参与主体类型多、人数多。

另一方面,由于前述多种合同关系对应涉及合伙、挂靠、承包、分包、转包等诸多法律关系,既有民事法律关系,又夹杂行政管理关系。

不同承包方式、多个签约主体、多元诉讼参与人,造成案件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判定合同效力、锁定案件事实、厘清责任承担难度大。

4.涉及领域专业。

建筑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经历招投标、规划、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审计、质量评估、验收等环节,每个环节均涉及相关专业部门、专业知识。

工程案件审理中主要涉及两方面专业知识:

一是建筑领域,如对设计图、施工图的解读及专业条款的理解等,往往需要通过司法鉴定、走访或咨询专业机构才能予以明确。

二是财会领域,由于建筑活动周期长、管理松散、财务混乱,各方款项支付中代付、垫付、转支、借支等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工程款结算问题成为诉讼各方争议的主要焦点,而造价审计、特定款项应否计入已付款等问题需要财会领域相关知识辅助方能加以甄别。

5.当事人借助程序技巧多。

一方面,原告基于给被告施加压力,避免执行不能等风险,通常会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请求对被告的财产予以等值查封、扣押或者冻结。

20xx年,原告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的占该类案件总数的。

另一方面,被告往往在答辩期内即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将相关案件移送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20xx年,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的占该类案件总数的,得到法院支持的仅为。

6.审理周期偏长。

由于当事人讼争焦点多,本诉与反诉交织,且争议内容和案件事实错综复杂、证据数量大,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厘清法律关系,判定法律事实。且绝大多数工程案件还需进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鉴定才能确定相关事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而鉴定所需时间短则半年,长则一年甚至两年,因此整体上延长了案件审理时间。

从我院近三年该类案件的持续审理时间看,20xx年为天,20xx年为天,20xx年为天,是其他一审民事案件平均持续审理时间的3倍。

律师案件分析报告范文 第2篇

一、自我成长分析

(1)幸福的家庭,让我拥有正确的价值观。我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女孩,今年我已经27岁了.1986年的冬天,我出生在一个湖北省十堰市市区的一个小山村。爸爸时一名退伍军人,村子里的事大同小异,不爱言语的他总是一帮到底,特别是村里的小学,到了冬天,寒风凛冽,滴水成冰,已经世袭罔替好几代破烂不堪的棉裤棉袄根本无法抵御风寒。它疯狂的吞噬着一切,我们的手脚如同冰冻的胡萝卜,又痛又肿,就连稚嫩的脸蛋、屁股、大腿它也不肯放过。村里的娃坐不住了,与其在这挨冻,还不如回家干活挣口饭吃。为了让每一个孩子都有学上,为了解决寒冷的后顾之忧,爸爸似乎每一天都在收集柴火,然后在冬天来临之时,分批送到学校。围着篝火学习-----是现在每一次都想起来的幸福!妈妈虽然文化水平不是很高,但却都有一颗热情,善良的心他们为人正直,豁达,做事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在他们的教育和影响下,我也成长成为了一个活泼开朗、正直善良、热情真诚的女孩子。小时候家境不是很好,便养成了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并形成了乖巧、懂事、自立、忍让的性格特征。由于动手能力极强,尝试用自己的所能帮助身边的同学、朋友,建立了很好的人际关系,人际交往能力在这一阶段开始得到较好的发展。直到那一天,我们姐第两个一起躺在了病床,十分爱着我们的妈妈不忍心了,爷爷和奶奶在身后鼓舞:生活就是坚持!生活是残酷的,只有经历了才会明白,只有付出了才有收获。我感谢我的父母,因为是他们给了我机会和力量。如果说,成功是个坐标系,努力是横坐标,理想是纵坐标。只有通过努力,才能达到知识、逻辑与情感、愿望、目的等等的统一,才能实现崇高人生理想,才能实现人生命的的自我价值。感谢父母,给了我一个文化低蕴丰富的家庭环境,让我在那个一穷二白的年代,拥有了同龄人所未拥有的快乐童年,造就了可供我享受一生的品格。

(2)酷爱阅读,让我拥有正确的世界观。我爱读书,小学时就翻阅了爸爸的《红楼梦》、《岳飞转》、《水浒》、《李自成》、《三国演义》、那时的读书仅限于故事情节的翻阅,全无思想含义的领会,以至于有了后来的第二次、第三次的细读、品度。中学时,老师向我推荐了一些国外名著《雾都孤儿》、《简爱》、《三个火枪手》、再就是到后来的爱情小说、武打小说、散文、史记、诗歌等。喜欢心理学以后,目标又向心理学小说迈进,以至于毕淑敏老师一度搬上我的偶像舞台。我是平凡的一介草木,只是喜欢读书,喜欢写点东西。从日记、博客、到《省人口导报》、《中国人口报》、《中国现代散文诗刊》等,都记录着有关我的快乐人生足迹。读书并没有彻底的让我脱胎换骨,但的确潜移默化了我的人生,丰富了我的思想,让我拥有了正确世界观:能够唯物而辩证地、客观而全面地看待事物。为我的人生目的、人生道路的选择提供保证和服务,并且指引着我健康快乐的生活。

(3)真情和努力,铸造我的快乐人生观。上学时,我是老师眼中的好学生,不调皮,不惹事,不是最努力,但成绩却稳居班里前十名。由于贫穷和山区的狭隘思想所困,我踏上了中专的末班车。侥幸的是,分配时以优异成绩来到了东风总医院。于是就这样,怀揣着“救死扶伤”的理想踏进了医院的大门。工作后,争强好胜的自己,不甘于就这样“大专”到老,有用四年时间先后取得了湖北医药学院的临本科毕业证,并取得学士学位。期间,还因工作突出,文字功底扎实,先后兼任宣培科、科技科等工作。些许的成功再一次证明:知识改变命运!一路绿灯,执业护师考了一次性通过。事业成功而爱情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尤其是幸福的婚姻给了我无限的力量,丈夫真情告白,在别人的眼里,是幸福无比的。当这所有事情都告一段落时,我真正过起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钟的生活。可是,闲置下来的自己竟然没有预料中的自由快乐。王朔曾言:“人就是一导管,快乐流过,悲伤流过,导管就是导管。”当20xx年的钟声即将敲响,想想印刻在脑海里每年都能拷贝的工作总结,真正就有了导管的感觉,无味、无为、生冷、生硬、静坐下来仔细的思付一下自己。无味,生活索然;无为,生命悄悄然;生冷生硬,生活生命飘飘然,无踏实感,无成就感。我曾资助过聊城的一所农村小学,曾资助过湖南的一位贫困学生,那时认为,我给予他们这些就足够了,但当四川地震之后,才发觉这些是远远不够的,该给自己定位了,“该干点什么”“能为他们再做点什么”?这样的问题反复在我的脑海里出现。在家人的支持下,再加上我对心理咨询职业的无比热爱,我又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班学习,一段时间的学习生活让我仿佛又回到了大学时代,心情变得简单、快乐、充实。在学习中我也慢慢地懂得:面对身边的人要学会接纳、包容,少些嫉恨,多些爱心,少一些猜疑,多一些信任,努力创造真情的空间,构建和谐的精神家园。对“成熟”也有自己的见解:我认为成熟的人是一个有“度”的人,简约不简单、放松不放纵、成熟不世故、果断不武断;自信又谦虚;懂得坚持也懂得放弃。成熟的人还应是一个有价值的人,有追求、有思想、有情趣、有智慧、有作为。有了新的目标和理想,顿感踏实了许多。人生有真情、有努力,就会有快乐!先强大自己,再帮助别人,这就是我的快乐人生观。

(二)个人人格类型的描述

借助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进行分析,我性格总体是外向、热情,和蔼可亲;富于感性、喜欢幻想、工作生活富有创造力;好强、独立,常常有反抗意识,喜欢坚持自己的观点,但易变通;敏感、怀疑,遇事喜欢思考,能够客观地分析问题。乐群性、聪慧性、恃强性、兴奋性、敏感性、怀疑性、世故性呈高分倾向,情绪体验偏强烈,易生烦恼,稳定性呈低分倾向,有恒性、忧虑性、紧张性、自律性、实验性呈中等。我自认为拥有的五个品质是:真诚、善良、理解、积极、负责。因此我的朋友很多,他们对我的评价是:真诚、外向合群、积极向上、幽默,放松时给人带来无比欢笑,安静时给人带来深刻思考,是一个有情趣的人。同事们评价我是:性格外向随和,善解人意,待人真诚,易相处,为人热情善良富有同情心,聪颖,工作能力强,事业心强。人无完人,当然我也有我的缺点,大家这样评判我:有时太过于理想化、完美化,偶尔的行为个性化,过于敏感,太在乎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如果用三个形容词来描述自己就是:感性、积极向上、善解人意。

二、职业行为分析

(一)为什么做咨询师

1.从思想上看,我拥有了稳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从人格和能力上来看,我具有一个合格心理咨询师的条件。首先,我具有成为一名合格心理咨询师的个性品质。在心理健康的状况下,思想丰富、习惯内省、性格稳定、思维敏锐、洞察力强,在还没有拿起心理咨询书籍之时,就已经学会倾听,一度成为单位同事思想的解负者和烦恼的倾听者。其次,我从事临床工作十三年,兼职管理六年,能从不同的角度去观察别人。已能熟练的运用思考引导等这些最基本的咨询技术。所以我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3.从客观现实看,我们所服务人群的心理问题令我担忧。与其说,工作六年中见证了特别区域行业医生的成长历程,倒不如说,兼职科技的两年,所面对的特殊人群给了我更大的触动。技术科所面对的都是特殊群体—曾经生育过一名病残儿的特殊家庭父母,曾经生育过一个优秀且生龙活虎孩子瞬间生命消失但却不能再生育的家庭父母。他们的眉头是紧皱的,言语是苍白的,眼神是无助的,心情是焦虑的,精神是压抑的。他们有对第一个孩子的伤心和想念,有再生育二胎的期盼和不能再生育二胎的无奈,或者年龄过大、遗传、环境等能否优生的焦虑,矛盾冲突让他们痛苦不堪、坐卧不安。我在同情他们的遭遇且想帮助他们的同时,也想让自己的人生价值再次得以实现。

4.从未来发展上看,心理咨询行业的前景对我有很大的吸引力。当今社会,心理问题已列为影响人们健康的首要问题之一,并且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社会人群的心理问题越来越普遍,但心理咨询行业在我国才刚刚起步。无论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应用方面,都不能满足社会急切需要的发展。所在,我想抓住机遇,努力学习,深刻实践,做一名优秀的心理咨询师,在帮助患者缓解心理压力、摆脱心理困扰的道路上,去实现自己更大的人生价值。

(二)从业方向

我熟悉老年失子又不能再生育的这一特殊人群的现状和心理,并有条件进行实践,所以在今后的咨询者中,我希望面对这一特殊群众,而且希望引导青少年珍惜生命。

(三)从业期许

1.首先期许在我们这个行业成立一个咨询门诊,让求助者每天微笑生活.

2.其次期许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心理咨询师,拥有自己的心理咨询工作室,为每一个人生都架起一座快乐的桥梁。

(四)从业的影响因素

1.人格特征的影响情绪化、感性过度的个性特征,有时会在咨询工作产生移情,反移情,或带有个人倾向性的诊断等。

2.实践和理论知识水平的影响自己正规的学习心理咨询时间还不长,实践和理论有机结合上还存在不足,还需要更多的经验积累和进一步的应用。(五)自身的优势及不足、未来努力方向

1.自身的优势:有出色的观察力和对细节的关注能力。务实、实事求是,追求具体和明确的事情,喜欢做实际的考虑。善于单独思考、收集和考察丰富的外在信息。喜欢逻辑的思考和理论的应用。做事有很强的原则性,工作时愿意承担责任,自己有客观的判断和敏锐的洞察力。

2.自身的不足:压力很大时,会过度紧张,甚至产生消极情绪。现实,考虑的东西太多,往往把简单的事情考虑的太过复杂,喜欢把自己的思想想法强加给别人,强势性太厉害!

3.需要改进的方面:有时候会考虑不切实际的事情,会把复杂问题简单化。当我一个计划浮出脑海的时候,我会迫不及待的去实现它,带有冲动感和感性色彩。有太强的自信心.

4.未来努力的方向:不断的提高理论知识和咨询技能,克服性格上的缺点,努力做一名优秀、资深的咨询师,为每一个求助者克服障碍,快乐的生活。

律师案件分析报告范文 第3篇

案件证据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规定,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外乎从犯罪构成的四个主客观要件方面来分析,即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体方面。现针对本案抢劫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对证据的要求作一个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本案具体案情,认定王某、徐某抢劫罪的证据如下:

一、认定王某、徐某犯罪主体的相关证据

刑法中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只有行为主体具备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凡是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故以下证据可证明本案中王某、徐某的犯罪主体资格:

(一)王某、徐某的居民身份证;

(二)王某、徐某的户口簿或户口底卡档案;

(三)王某、徐某的医院出生证明;

(四)入学、入伍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

(五)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亲友证词;

(六)王某、徐某的供述及其亲属证词;

在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上述证据过程中,由于实践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通过涂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方法逃避刑罚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边缘年龄的查证,仅依据身份证和户籍材料是不能完全认定其犯罪主体资格的,故应取得上述证据中的第(三)、(四)、(五)项,以形成一证据链条,互相印证。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能够证明本案被告人王某今年26岁,被告人徐某今年39岁,在犯罪时均已满14周岁,具备《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所要求的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故两被告人均为适格的犯罪主体。

二、抢劫罪主观方面的相关证据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关于认定本案两被告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证据有:

(一)证明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直接证据为两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各被告共同实施犯罪进行了计划分工并且各人分别实施了相应的具体犯罪行为。

首先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并商定由先王某一人事先嫖宿在饭店内,到深夜时分另给徐某、李某发短信,并打开屋门让两人进屋,3人共同实施抢劫。 选定目标后,王某入住饭店,并给另外两被告发短信,3人到王某嫖宿的房间,由徐某持一把刀看住阿芳,王某、李某两人则来到饭店老板孙某夫妇的房间,由王某把刀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拿钱。

2、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被告人实施作案有动机、目的。

即三个觉得打工挣钱太少,手头拮据,于是想找一个省力又挣钱快的门路,由此想到劫取饭店以获取钱财。并且被告均认识到劫取钱财会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并且在压制其反抗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但为了非法获得钱财的目的,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就具有抢劫罪的主观故意。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人对共同实施抢劫行为事先进行了商量,并且达成了共识。

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徐某和李某均欣然同意,并且共同商量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伤害被害人的时间是在抢劫行为当时,其目的是为抢劫排除障碍,而不是为抢劫完成后而实施伤害行为。此证据可证明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二)在以上所述直接证据的基础上,、以下间接证据可进一步印证各被告的主观故意。

1、被害人陈述、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

2、事先踩点场所的现场证据即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已按计划的内容准备工具、踩点,、印证其主观故意的心理态度。

3、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能证明被告人在预谋时主观上就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准备,以及积极按照事先预谋实施抢劫行为。

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

(一)作为自然人,被告人王某、徐某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该结果的发生。

(二)对于共同抢劫犯罪,作为共同犯罪参与者,各被告人在主观上都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

三、各被告犯罪客观方面的相关证据。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的表现,具体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进行了侵犯,以及这种侵犯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事实特征。

在客观方面,抢劫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⑦

证明本案被告抢劫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有: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明预谋中及在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使用暴力方法排除被害人反抗进行抢劫,被告人徐某持西瓜刀压制被害人阿芳,王某则使用西瓜刀这一作案工具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交出财物,并在孙某的右手臂上狠狠地戳了一刀,以此威胁其拿钱,后孙某的妻子刘某在李某的威逼下告诉两人的钱在抽屉里。

(二)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旅社其他服务员的证言。证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强行劫取财物。

(三)案发现场或从各被告人身上或指认处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作案工具,以及搜查笔录、辨认笔录。

(四)鉴定结论。物证及其附着物上的血型鉴定、指纹鉴定、DNA鉴定、药物鉴定。

(五)作案工具等物证来源的相关证据:

1、同案犯的言词证据;

2、证人或同案犯与本案各被告人的相互辨认笔录;

3、鉴定结论,从来源处提取的同类物及物证所作的同一鉴定。

(六)抢劫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

(七)书证:伤情检验,证明被害人的伤害部位、伤口特征与各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所证明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及所使用的凶器能否对应。

(八)书证:医院病历资料,证明伤情检验结论的科学性。

(九)住宿登记的笔迹鉴定。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可以相互印证证明:

(一)各被告人使用了伤害他人的暴力方法相威胁;

(二)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指向的直接对象是被害人本身,而非直接指向被害人的财物;

(三)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和当场取得财物。

四、关于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要求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⑧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侵犯复杂客体,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或者一般的侵犯人身权利罪的主要标志。

证明本案被告人实施抢劫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主要有:

(一)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1、户籍证明、身份证;

2、物证,提取的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及其提取笔录;

3、书证,被害人的伤情鉴定;

(二)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1、目击证人的证言

2、被害人陈述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4、书证,勘验笔录

5、物证,现场照片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双重客体,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律师案件分析报告范文 第4篇

号角相闻,告别业界风云;战鼓催发,迎来更富挑战的。站在新一年的起点,证券继往开来,正确把握券业发展大势,振奋精神、周密运筹,以必胜的信心和有效的准备积极应对挑战,拉开了抢占券业新的战略制高点、以资源深度整合为突破口、以发展缔造新希望的序幕。回首XX年,证券面对券业严峻的市场形势,面对重大政策变化和券商大规模分化、重组、兼并等因素带来的历史性发展机遇,审时度势,认定“非固实之基无以铸广厦千尺,非坚韧之躯无以搏沧海巨澜”的道理,按照“规范发展,做精做强”工作指导思想和年初股东会、董事会提出的工作任务目标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以增收节支、业务转型、强化风险控制等管理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侧重点,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同舟共济、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一些业务和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过去的一年,证券投行在严峻的证券市场环境下克服重重困难,勇于探索与创新,摸索出一条“以重点行业形成特色经营、做优质项目打造公司品牌”的经营思路。经过不懈的努力,证券投行实现了股票承销、债券承销、收购兼并三大业务的协同发展,并逐步培育了在基础行业特色与品牌。XX年投行业务又上一新台阶,1-12月主承销家数排名第三,ipo主承销家数排名第二,总承销金额在行业排名第十二,取得了历史成绩。其中,我们承销的开滦精煤项目筹资金额达到亿元,这标志着我司在承揽大型投行项目上实现历史性跨越。

经纪业务扭亏为盈,市场份额逐步上升,从交易所公布的XX年1至11月股票基金交易量同业排名统计数据看,我公司股票基金总交易量的排名为21位,比XX年提高了3位。同时,业务转型取得一定进展,仅今年前11各月,基金销售就比去年同期增长近倍,8月份基金代销资格的取得,使我司基金业务的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作为拓展市场、抢占客户资源、实现经纪业务转型的另一项工作,经纪业务今年大力推广了以银证通为主的非现场业务,并初见成效,XX年在银证通客户开户量、交易量上都有大幅增长,银证通交易在营业部交易中的比例比XX年提高了一倍。

告别XX年,回首载浮载沉、激荡变换的业界风云,我们可以毫无愧色地说,证券广大干部员工风雨与共、顷尽全力奋斗过,众志成城、满怀喜悦收获过。尽管有些工作还不尽如人意,尽管前程还颇多艰险,但路是一步步走出来的,过去留下的缺憾正是我们今后攻坚的着力点。

展望,证券必定会开创更具希望、更富前景的明天。为什么如此断言?这是由外围环境和内在因素综合决定的——券业市场、资本市场乃至宏观经济形势给我们以挑战的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大好的机遇;而证券初步具备了抓住机遇的素质,充分具备抓住机会的智慧和魄力。

从券业发展外部环境看,XX年,随着宏观调控政策效应进一步释放,经济运行中不稳定、不健康因素得到遏制,宏观经济发展的国内外环境总体继续趋好,面临一些长期结构性矛盾和一些短期问题已引起高层足够重视,并开始着手解决,这为资本市场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我国资本市场是一个新型市场,一方面市场证券化比率和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明显偏低,有进一步提升的要求和潜力;另一方面,经济增长需要资本市场支持并与之相适应,加之我国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一直比较低,不仅加大了银行风险,也限制了企业的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已成为当前经济和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综合各种外部因素,未来几年,我国证券市场必然呈快速发展态势,新型+转轨的市场,必然会造就一批业界英雄。

从券业发展走势看,经过十多年发展,中国证券市场集聚起来的问题集中爆发,倒逼机制已经在促使制约券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尽管这一过程对某些券商来说是相当痛苦乃至是灭顶之灾,但从券业发展的整体角度看,经过分化、兼并、重组等券业资源整合,一个健康、富有生命力的市场将脱胎而出,低水平、白热化、死不了也活不痛快的竞争将成为过眼烟云。

面对券业资源整合,自然“有人笑来,有人哭”,濒临外忧内患,证券完全有笑到最后的潜质。

我们有股东单位给公司的有力支持及其为公司提供的巨大的发展空间,这是一般券商难以企及的先天优势;我们有“笑到最后”的基本基础,多年来,公司始终坚持的稳健经营、规范发展的理念,在券商违规事件频发、以身犯险者纷纷落马、监管政策很可能马上成为判定券商生死大限的背景下,又为我们增添了一份优胜劣汰后分享券业盛宴的把握;我们具有良好的企业品牌和社会形象,在*界普遍认为券商信誉与公信力已降到了历史最低点的时候,债的顺利

申报和成功发行,就是监管部门和广大客户对我们的最有力的认可;我们具有逐鹿券业市场的经营基础和良好业绩,在经营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公司各项经营和财务指标基本良好,而且,经过XX年的努力,我们的投行业务、经纪业务实力又有较大提高,在某些方面,证券已经成为业内的一支劲旅。

在券业资源整合的关键时刻,公司又显示出抢抓机遇的智慧和魄力。XX年末,公司组织力量编制了证券未来十年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在不同部门、不同层次召开座谈会,针对券业发展趋势深入探讨解决公司资源整合、业务转型等事关未来生存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为XX年的发展绘就了攻坚图。可以预见,新的一年,公司将实施一系列在证券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变革和创新,新一年的新希望,在年初便已现出曙光。

新起点、新希望。站在XX年的起点,让我们满怀信心,以更清醒的头脑、更旺盛的斗志、更奋发的姿态、更勤奋敬业的精神和更充沛的干劲,向我们的既定目标进发!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律师案件分析报告范文 第5篇

(二)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保障业务操作能够根据公司的政策、规定、内控程序规范有序地进行。

(三)完善有效的退出机制。通过有效的退出机制保全公司资产,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公司业务目标。

(四)加强对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管理。融资租赁项目管理主要分为前期调查、中期评估、后期审批和还款跟踪等四个过程,针对不同的过程设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使各环节的调查和评估做到客观准确,坚持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原则、坚持共同调查人制度、坚持风险控制第一位的原则等。力求在融资租赁业务的源头就对全部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有深刻了解并加以控制。

(五)加强对融资租赁资金的风险管理。建立有效的资金监控制度,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强化财务的监控与实施。

(六)加强对融资租赁资产的风险管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审慎选择租赁物及供应商,规范租赁合同的谈判和签署,制定标准的租赁物交付及租金回收流程,最直接有效地控制租赁风险。

(七)加强培训,提高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律风险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道德意识和法 2

律风险意识,使员工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提升员工的职业素养,增强法律风险意识,使在业务中控制法律风险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公司法律风险分析报告企业法律风险案例文档信息 主题: 关于“法律戒法学”中“理论/案例”的参考范文。 属性: F-0AX4SW公司经营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法律风险有哪些 ,昌平最好律师苍狼和老婆离婚doc 格式,正文3 字。质优实惠,欢迎下载! 适用: 作为培训。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无时不在同法律打交道,诸如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破产法、知识产权法、劳动合同法等均是企业常用的法律。

本书是《企业家法律书柜丛书》之一.本书从企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区律师行业闸北专利律师以具体案例来阐释企业破产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防范,通过对典型法律风险问题的深度分析,将相。 唐晓。既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能够掌控公司经营管理权的人员滥用其控股地位剥夺中小股东优先购买权,又有控股股东不顾中小股东权益对公司未尽到应。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过热”,商品房、企业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多种形式的住房出现在市场上。有市场就有交易,在交易后,诸如因短期内房价过快上涨,出卖人心理失衡,以种种理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房屋买卖因完成不了过户手续而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案件;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大量涌入法院,并存在纠纷不断扩大的趋势。我院在对大量个案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及成因予以粗浅分析,对当前解决此类纠纷所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的缺陷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特点。

(一)诉求集中。主要表现为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理由主要集中于出卖时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或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及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等。

(二)出卖人反悔原因集中。大多系房屋价格大幅增长所致。从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尽管众多出卖人在进行答辩时所提出的理由都并非是以房屋价格增长,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然能感觉到利益因素的影响实为出卖人反悔的最主要原因。

(三)调解难度集中。从本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来看,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原被告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方要求严格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最终要求实现其权利,普遍不愿意接受合同之外另行支付补偿购房差价;而被告一方却认为当初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以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能买卖为由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原告理应对其以现行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四)法院判决集中。我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遵循诚实信用与公平合理的合同法基本原则,除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外,其余案件均以判决形式作出处理结果。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办案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有时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下的诚信缺失。此类案件大量出现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出卖人的诚信缺失,而此种现象的背后则是利益因素的影响。由于房屋价格呈现连年持续增长的态势,这种价格变化所导致的过去和现在之间的利益悬殊引起了被告的心理失衡,而房屋产权xxx的进度缓慢又给予了出卖人将此失衡进行现实表达的机会,其结果就是出卖人不愿意依据原合同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

(二)现行立法、司法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往往缺乏体系的逻辑严密性和和谐统一,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就容易给当事人在估计失信的法律成本方面形成错觉。同时,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弱,也是最主要的原因。

(三)房屋买卖本身所蕴含的法律风险。

1、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的物权凭证。《xxx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卖人在转让时没有取得所有权证,其转让行为无效。所谓法律风险,主要是针对买受人而言,这时,房屋买受人可能因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证而遭致对方毁约的风险。

2、集资房。所谓“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划拨用地,群众自行集资建设,按成本价销售,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方式。集资建房的对象范围是由单位确定的,带有福利性。但依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分配的对象是本单位低收入者,对于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住房标准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规定不得参加集资建房。但现实中,只要单位集资建房,所有的单位职工均可参与集资。在住房过剩的情况下,一些职工就将此类房屋推向市场。此类房屋买受人最大的风险在于房屋不能过户及过户时承担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3、经济适用房。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经济适用房在限制转让的年限内进行转让或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人,都是违反了我国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害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主体的购买权,存在合同归于无效的风险。

4、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进而蕴涵了诸多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案例举不胜举,且逐年递增。一般情况下,拆迁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都会要求买方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房价款,而买受人在支付该巨额房款后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双方存有买卖合同,但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卖方从法律上讲依然是房屋所有权人,这样买受人就会被置于高风险法律地位。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该房屋物权变动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周期,期间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诸如房价飙升导致违约发生、抵押担保设定、所有权人死亡出现、所有权人自身债务恶化、共有权人或第三人权利主张、房产查封扣押、赠与继承发生、标的物作价投资出资等等情况。该类纠纷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双方在合同内容上没有精心设计,而且买受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侥幸心理。

三、对策建议。

(一)规范买卖协议。由于房屋大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而在登记时,因其他共有人未申请登记,登记部门只将夫妻一方或者家庭成员中的一员登记为所有权人,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又是登记的所有权人或者家庭中的一员为代表与买方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后,卖方往往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因此有必要规范房屋买卖协议,对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共有人要求一起签订买卖合同或出具书面同意书。

市场监管案件移送问题分析

劣质奶粉成婴儿“杀手”、有毒香肠危害群众健康……一段时间以来,此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不断涌现,其根源被追溯出后,一些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严、以罚代刑、有罪不纠的问题再一次凸显出来。对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发生,认真执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已成为肩负市场监管职责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当务之急。

一、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也暴露了执法、司法工作中的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四多四少”:即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实际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和查办职务犯罪少;判缓刑多,判实刑少。近年来,尽管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逐年增长,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案件也在增加,但移送司法机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很少,可见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中以罚代刑现象较为严重。经济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是先由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再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机关移送多少。实践中,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因受部门利益驱使等种种原因,把一些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搞以罚代刑,导致公安机关“无米下锅”。

二是公安机关在立案环节上把关不严。虽然行政执法机关已经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但是一些公安机关在某些巨大的阻力面前,不排除其会在主观上拖延立案的时间甚至根本不予立案的问题。其次,即使立了案,当案件告破,某些公安机关仍可能会采取“以罚代刑”的处置决定,通过对犯罪人的罚款来代替或者减轻其应受的刑事处理,在刑事诉讼的.前置环节上阻却了对犯罪行为的追诉。

三是案件移送程序不够完善。虽然早在7月xxx就出台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如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认为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给行政执法机关没有相关的手续凭据。事后一旦发生问题,容易造成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互相推卸责任。

四是检察机关的监督难以有效开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是否进入刑事程序负有监督职责,即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公案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有依法监督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对行政机关执法机关查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不了解,知情渠道不畅通,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涉罪案件移送和公安机关立案往往难以开展有效的监督。

二、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现状的成因分析

如前所述,市场监管案件移送存在的诸多问题造成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脱节。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将从五个方面分析其成因。

(一)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方面分析。首先从法律素质方面。对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认定与处罚,不但需要通晓本部门专业知识,而且需要有刑法学理论作为基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知识的专门化,人们往往是顾及一方面而不及其余。这致使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注重于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而意识不到案件当事人已涉嫌构成犯罪。其次从道德素质方面。某些执法人员或循私舞弊故意不移送应该移送的涉罪案件,或玩忽职守嫌麻烦不去积极为之,导致应该移送的案件没有移送或者没有予以侦查立案。

(二)从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分析。市场监管案件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而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市场监管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市场监管案件中,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方式通常是其申请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于不移送刑事案件的结果是将刑事责任降格为行政责任,明显对行xxx相对人有利,行政相对人不可能不服行政处罚而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救济,致使行政处罚的结果事实上是终局性的结果,其他机关甚至无从知道案件的发生。

(三)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制度衔接方面分析

企业法律风险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下面是企业法律风险自查报告,请参考!

企业法律风险自查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省xxx文件精神,按照集团公司领导的要求,公司认真全面排查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做好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对排查出的法律风险,制定了针对性的整改方案。

外部风险

由于外部的宏观经济及有关政策法律发生变化,会影响承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合同签署时的法律关系,可能导致承租企业的履约能力下降及有关法律纠纷,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内部风险

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及员工的道德风险,其中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资金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企业,对承接项目的评估和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存亡,公司的项目风险内控制度至关重要;租赁合约签订中的法律风险也要重视。员工的道德品质、职业素养和法律风险意识是影响风险的重要因素。

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和政策法律规定的变化,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关措施,有效减少其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的法律风险。

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保障业务操作能够根据公司的政策、规定、内控程序规范有序地进行。

完善有效的退出机制。通过有效的退出机制保全公司资产,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公司业务目标。

加强对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管理。融资租赁项目管理主要分为前期调查、中期评估、后期审批和还款跟踪等四个过程,针对不同的过程设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使各环节的调查和评估做到客观准确,坚持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原则、坚持共同调查人制度、坚持风险控制第一位的原则等。力求在融资租赁业务的源头就对全部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有深刻了解并加以控制。

加强对融资租赁资金的风险管理。建立有效的资金监控制度,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强化财务的监控与实施。

加强对融资租赁资产的风险管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审慎选择租赁物及供应商,规范租赁合同的谈判和签署,制定标准的租赁物交付及租金回收流程,最直接有效地控制租赁风险。

加强培训,提高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律风险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道德意识和法

律风险意识,使员工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提升员工的职业素养,增强法律风险意识,使在业务中控制法律风险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案由:

(填写当事人、违法情况、修建项目)

一、当事人概况及项目情况

1、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

2、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受委托时间:

3、项目情况:

1、(项目核准文件,包括批准内容)

2、(取得案件调查相关手续时间、情况,按时间排列)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

4、(项目开工、完工时间)

5、(项目合同签订情况、合同价)

二、调查经过:

案件调查所涉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 ( )。

1、 年 月 日,经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领

导批准,准予立案查处,并责成 具体承办;

7、 (填写调查人员与被调查单位调查经过)

5、 (填写被调查单位提供手续内容)

三、调查结果的行为。 经调查,该项目存在

1、(项目如存在超规划建设行为,则应说明规划批准情况,以及实际修建情况);

2、(项目如存在手续办理前已修建,则应说明办理前修建进度)

四、证据说明:

6、 (填写取得的证据能说明的违法情况)

五、法律依据:

1、违反法律依据:

《xxx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

《xxx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定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部门上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xxx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xxx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

2、处罚法律依据:

《xxx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xxx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未按照国家规定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万—50万元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列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2%的罚款。《xxx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六、自由裁量理由及争议:

(填写案件处理存在的问题、案件处理从轻、从重处罚理由等)

七、处理建议: 。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拟形成以下处理建议:

1、该项目

2、该项目

3、该项目

4、该项目

5、该项目

6、该项目

1、(项目违法情况,字体加粗)

2、(列出处罚依据)

3、(列出自由裁量基准依据)

4、(涉及平米造价的,应说明平米造价来源或方法)

例:该项目施工未按规定招投标擅自开工修建,依据《xxx》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处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投资金额估算在200万-500万的,处以工程总造价7‰-8‰的罚款;)建议按项目总造价( 万元)的7‰( )进行处罚;

办案人员签名:

调查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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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执法中,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证据理论上的一个基本问题,同时也是行政处罚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它首先要对各个在案证据的采用性和证明力进行认证,在此基础上再对全部证据的多种因素进行总体的分析判断,最终判定全部证据是否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这一切无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推理和判断过程,有时甚至可以说是非常艰难的工作。因此,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进行系统的理性的逻辑分析,有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既定的证明要求完成证明任务,正确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一、证明的概念

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指办案机构对违法案件事实及其处理的认定。具体地说,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指办案机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收集到的的进行审查判断,确定违法主体是谁,违法事实是否发生,并对确认的违法事实分析定性,以决定适用何种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执法活动。证明在办案工作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是办案工作的核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首先查明案件事实,而案件事实是否查明必然就有一个案件事实的证明问题。无论我们关注与否以及关注的程度如何,案件事实的证明问题都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于行政处罚活动中。

证明是查明违法事实的基本方法,它贯穿于立案、调查、结案等一系列办案阶段之中。只有在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并运用证据完成了确认案件事实的证明任务之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能适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因此,办案工作的完成,有待于证明任务的完成。

完成案件事实的证明与证据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每个证据都对案件事实起着不同程度的证明作用,而证明是在对单个证据的证明作用分别分析认定的基础上,对全部在案证据是否能够认定案件事实的要求的综合判断。证明与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有实质性的联系,也就是说,证明任务的完成实际上依据证据的可信的价值而定。证明还与各个证据和事实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各个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情况以及各个证据之间的联系紧密相关。

二、证明的内容

总体来说,办案工作的证明内容就是确定案件的客观违法事实及其处理。证明内容完成后,所调查的违法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必须确凿充分,能为定性处罚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来说,证明的内容,就是指违法案件中,需要由办案机构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即要对违法主体、违法时间、违法地点、具体违法活动、危害后果如何,这五个方面及其应当适用何种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怎样处理加以证明。

(一)违法主体

违法主体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并有承担相关行政责任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即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对象。对违法主体的证明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违法主体是谁,其二是违法主体的基本情况。“责任自负”是确定违法主体的基本原则。违法主体是指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绝不是说任何具体从事违法行为者,就一定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对象,如无行为能力人就不能为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再如企业的分支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的分支机构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任由企业承担。但也并不是说,企业的分支机构对其经营活动就一定不承担责任,它只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责任而已。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解释,企业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当该经济组织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时,应由其所隶属的企业法人承担,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有类似的相关规定。因此,确定作为查处对象的违法主体时,要视具体的案情而定。

律师案件分析报告范文 第6篇

1.建设资金准备不足。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一般并未准备足额的自有资金,惯常做法是仅准备前期启动资金,其余建设资金则通过银行融资、收取承包方高额保证金或购房者首付款、承包方垫资等渠道筹集。

而银行融资能否成功大多数情况下要受国家信贷政策制约,首付款收取要受房地产市场大局及该项目设计、宣传力度等影响,承包方垫资工程时又常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等情形,导致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后续资金不足发生承包方追索工程进度款、停窝工损失,购房者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农民工讨要劳动报酬等纠纷问题。

2.施工方及关联方不规范行为。

第一,非法挂靠。挂靠的企业或个人大多缺乏相应建筑资质,管理不规范,技术水平不高,且存在一定投机行为。

如有的挂靠人套取工程款后“自由发挥”,不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施工进度缓慢,管理员、施工员“无证上岗”,施工图、设计图、变更令等重要资料随意丢置,对工程质量把关不严,完工后即行撤场。而被挂靠企业没有施工图、收方单、签证等相关资料,无法与建设单位结算,容易引发工程款纠纷。

第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承包方承包工程后,采取暗中议价的方式非法转包,从中谋取较大利润后再分包给不具备建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在后期工程质量或工程款结算中极易发生纠纷。

第三,管理混乱。由于工程的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使得建设单位难以对款项支付、施工进度、完工验收等实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如在出现某承包单位或者某包工头挪用承包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极易引发众多农民工集体讨薪等劳资纠纷集团诉讼案件。

3.缺乏有效的诚信机制。

建立有效的诚信机制是我国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建设工程领域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发包方在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及工程款的欠付甚至无理由欠付等方面制造人为纠纷。

由于建设工程所涉款项金额巨大,发包方无论从降低建设成本还是资金有效利用角度,会寻找各种理由克扣工程款、拖延付款,甚至以拖欠方式倒逼承包方折价。

有时是一种方式,有时是“多措并举”。有的发包方甚至存在“欠款出效益”的错误思想,不守信用,利用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同业竞争激烈、僧多粥少的心理,搞带资承包、垫资施工,故意拖欠工程款,甚至故意在结算后不及时偿还欠款。由此可见,非诚信行为是建设工程领域中导致纠纷产生的`重要隐患。

律师案件分析报告范文 第7篇

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比如机构臃肿、分工不明、效率低下;副职之间、正副职之间关系复杂,内耗严重;行政层级过多,管理成本过大;副职职责不清,角色不明等等,集中表现为副职的设置过多过滥。必须遏制“副职过多”现象。其中有三件事情非做不可:一是减事,基层常常抱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并非没有道理。所以,减事是减人的前提,政府不该管的事一定要放开,形式主义的事一定要清理,唯有这样,那些忙而无用的岗位才能退出。二是减支出,公共财政预算的“钱袋子”管住了,吃财政饭的副职“帽子”才会减少。三是畅出口,干部能上不能下,仍是当前一大突出问题,不出格、不到龄、不惹事,就难以通畅地退出领导岗位。在“官本位”的思维主导下,干部出口很难拓宽。当务之急,是要实行严格的干部任期制,届期满了必须退出岗位。

关于副职干部过多过滥问题的案例调查报告

一、案例概要

(一)案例来源

关于副职干部过多过滥问题案例来自于《半月谈》(内部版)xx年第2期。

(二)案例内容概要

最近,在陆续召开的地方“两会”上,副职过多的问题也再次成为代表委员的议论话题。一些地方配备的副市长、副秘书长等竟然超过了两位数。

客观上说,领导干部的职数配备有严格的规定。特别是xx大前的新一轮地方党委政府换届中,中央对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作出了减少的统一规定。

但是,在一些地方还是出现了副职干部过多、甚至过滥的问题,副秘书长10多个,副镇长一大桌还坐不下。其原因有三:一是减牌子难减人。一些地方启动了大规模的撤乡并镇工作,牌子好撤,但官员难消化,所以只能都挤在一个牌子下;二是增新人难减老人,干部退出机制不畅,导致干部走得少,来得多;三是挂职干部“身份需要”。虽然挂职干部不占职数,但客观上还是多出了不少带有副职名头的官员。

二、案例分析及对策

(一)案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一,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严重存在“十羊九牧”,官多民少。对于高层的领导来说,多几个副职的位子便于他们控制下属,层层设人,领导不必躬身于职工和群众当中;副职多是导致病垢百出的主因,如果一正一副或者不设副职,岂不“精壮”?副职配多必然引起权力均衡、利益均等、关系协调等问题,最后归结为加重百姓负担。荀子曰“士大夫众则国贫”。南宋的史尧弼指出:冗员多生旷职,无其事虚设其官,无其功空食其禄,坐无事之人而食有限之禄,尽无穷之欲而有穷之财。致使财政入不敷出,农民负担苦不堪言。

第二,副职过多,分工不明确,职能交叉,有利的事争着办,无利的事互相推诿,造成出勤不出力,办事效率低下。有人不无讽刺道:三分之一干,三分之一看,三分之一在捣蛋。现实中副职之间互相扯皮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且从事一线工作的人手严重不足的例子却屡见不鲜。凡是副职过多,冗员过剩的单位和部门,再有能力的一把手也难调动和发挥广大干群的积极性,最终下场难逃“为官一任,山河依旧,星星还是那个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的结局。教人做事要精益求精,否则,即使有一千只手也解决不了问题。

第三,官多必令出多门,互相制肘,无所适从。副职也都不是省油的灯,为了一点实权也是明争暗斗,正职整天疲于平衡关系,权力要平衡,待遇要均分,利益要均摊,不能有丝毫的偏心和马虎大意。否则,矛盾不断,小事难办,大事叫你出乱。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权”力之乎也,权是角逐的最终目的。多位子可以便于他们平衡关系,你塞一个人,我也塞一个人,皆大欢喜;多位子也有利于某些有心搞腐败的领导批发官帽,坐地收钱。当然,还有重要的一条,因为多设副职的位子产生的各种成本由国家埋单,领导个人并不掏半文钱。

(二)行政管理学理论依据

第一,主体部分失灵,政府机构与人员设置的体制出现问题,现在更多的是根据上级的好恶来设置官位的多寡。管组织人事干部任免编制部门没有决策权,不管编制的手里握着使用权。编制都是行政一把手担任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可是提拔使用干部的决定权却在党委部门的一把手;这样自然会造成管事者说了不算,不管事者说了绝对管用。有时再加上文件规定有弹性,诸如可配副职若干和可适当增配副职,无形告之副职配置可随意性,久而久之,副职便失去了限制;像副秘书长任用程序简单,又无需人大部门通过,更为副职泛滥开了绿灯。

第二,作为监管人事任免和具有选举权的人大和人大代表,有时为了一团和气和怕得罪党委政府,放弃监督权和主张权,亵渎了人民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副职的多而滥增加了国家的运行成本,而这些成本最终要转嫁到纳税人的头上,加重他们的负担。社会上现在都质疑大量超员的副市长、副县长、副乡长是怎么能通过人大被任命的。附件器官失效也应承担责任,不能一推了之。监督者不主张自已的权力,就必然导致有权力的人滥用权力。

第三,官本位是我国旧体制带来的老病,只要没有“新药”对症下药,很容易旧病复发。比如特权思想和官官相护等,一旦发作就像流行瘟疫一样迅速蔓延。身体多病最容易被细菌乘虚而入,是贪官腐败的绝佳时机,收了人家的钱不提拨人家怕被“撕票”,违规提拔又怕出问题,只好给人搞个容易的“肥缺”(副职),多一个少一个都无所谓,最起码不会踩红线犯错误。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第一,制度管人,法律治事,真正让法律使想犯错误的人不敢犯错,让制度使有机会犯错的人犯不了错,让正义使有机会犯错的人不愿犯错,让道德使犯了错的人自已认错,让良心使犯了错的人感到忏悔和自责。用法律和制度去约束手中的权力,改变权大于法,人管制度的本末倒置的现象,科学设置机构编制数额,精兵简政,不因事设庙,因事设人,建立高效的干部队伍。

第二,寻求良方,深化人事干部制度改革,标本兼治。对非法设置的机构和副职一律砍掉,新提拨副职采取竞争上岗,公平竞争,能者上庸者下。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公开用人条件,公开缺位职数,公开选拨程序,公开公平竞争,公

开竞争结果,才能让人心服口服,彰显竞争魅力。对违规提拨副职者实行追究制,负连带责任,轻者丢官,重者法办。历史不会重复它的事实,历史会重复它的规律,对待副职过多的最佳方法是对症下药,最好的状态是正常,最有效的手段是平衡,最高的境界是自然。

第三,有了法规,还要加强对执行的监督和检查。组织和人事部门对下属单位报批的干部提升报告应当严格把关,违反规定的坚决不预批准。人大和人大代表要加强对机构编制和副职设置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有监督职能的尽到监督责任,有实施设置职能的要尽到科学合理的责任,有权力提拔副职的要尽到不违规的责任。管好一个职位,选好一个人,避免劳民伤财,提高办事效能。克服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造成管理成本加大,人力资源浪费。

三、分析的结论及其推论

(一)结论

民意希望政府精简不合理的官员设置、切实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克服人浮于事弊端、提高行政效率。近些年,_、_三令五申要精简机构、精简人员,要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设“廉洁、高效政府”。但不少地方政府反而越来越甚,机构设置越来越多,人员越来越臃肿,干部队伍越来越庞大,副职配备越来越豪华,干部级别越来越高,无限度、无节制、无约束地配备和任命副职的豪华阵容,副职过多过滥似乎成了一种趋势,大有蔓延扩展之势。冗官冗员似乎成了中国的一大特色。冗官冗员不仅占用了过多的公共资源,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增加了财政预算和行政开支,而且人浮于事,一些官员互相制肘,互相推诿,互相扯皮,行政效率低下,同时也助长了干部的官本位思想,和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错位,实在是弊大于利。

(二)理论及实践推论

行政效率是指公共组织和行政工作人员从事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所投入的各种资源与所取得的成果和效益之间的比例关系。这里所说的各种资源,是指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以及其他各种有形无形的各种资源;这里所说的成果,是指管理成果;它既可以是有形的物质成果,也可以是无形的精神成果;这里所说的效益,既是指社会效益,也是指经济效益,但主要是指社会效益,实现公共利益的程度是衡量社会效益的主要标准。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

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增多的人员和机构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三)感想

官职本是一种公共资源,其数量和范围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过度开发和使用就会引发诸多社会问题。解决无限度、无节制、无约束地任用干部尤其是副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待破解的沉重话题。副职过多过滥造成分工过细、职能交叉又各自独立成圈,反而愈发难以协调和统筹兼顾。它直接导致层级和环节的增多,摩擦增大,效率低下。有的事看似人人都管,实际却谁也不管;有利的事又人人抢着管,棘手的事却个个都推诿。一个合理的解释是所谓的领导是人民公仆是观念已经异化了,异化成真正的享有特权的官僚了。其实,对于行政工作来说,金字塔的结构才是合理的结构,越处于上面的领导越是少,而需要的是大量普通工作人员组成塔基,因为决策的人并不需要太多,大量的人员是要到一线中干具体事情。如此,才能让工作有效开展,也才能体现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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